有關表揚優良教師年資之計算規定,必須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稍有間斷即不予採計,極不合理有失鼓勵之本意,請參考修訂原獎勵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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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識別資訊
- 003-06-07OA-47-6-8-00-00244
- 著作者
- 臺灣省議會
- 資料類型
- 類型:公報
- 描述層次:案
- 描述
- 版本:原件
- 來源:承襲
- 保存狀況:良好
- 日期
- 1998-12-21
- 格式
- 實體描述—數量:0130
- 範圍
- 1998-12-21
- 管理權
- 原典藏單位:臺灣省諮議會
- 現典藏單位: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
-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: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,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,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;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,若需申請授權者,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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